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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案件原告权利与义务

    刑事自诉案件原告:

          权利:1、自诉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委托代理人。
    
             4、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6、经审判长准许,有权在法庭上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8、在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

             9、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起申诉。

          义务:1、按时出庭。

             2、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
 
             3、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4、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决、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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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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