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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被告权利与义务

 
    民事诉讼被告:

        权利: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自行和解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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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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