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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律师代理协议(诉讼)

委托律师代理协议(诉讼)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托单位: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与 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律师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与XX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代理甲方仲裁和执行XX公司根据仲裁裁决书
 
    应返还的财产。

第二条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一般代理。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之

   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

  3.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仲裁代理费和律师执行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并同意采取如下方式支付代理

    费及办案费用,以保证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进行。

    1.自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律师办案费 元;

    2.财产执行完毕之日七日内,依据从 有限公司执行所得财产中优先支付律师代理费,代理费按照执行所得的 %并在扣除前期办案费 
     后计算;

    3.甲方先期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乙方不再返还。

第六条 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付款或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以后开始服务。

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之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至甲方委托的事项终结止。

第八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在    签署。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一九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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