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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构成欺诈,法院判决赔偿百万

2014/3/22经典案例

        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花去200万购买了一套用于办公的商品房,但是与开发商 交涉了4年时间,产权证始终没办下来。后经查实,开发商新协房地产有限公司早已在售房之前卖给了另一家公司。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其除返还 200万购房款外,另赔偿萨摩亚台巨 国际公司购房款100万元和其他费用4万余元。

        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与新协房产签订《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购买了位 于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B座的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新协房产应在房屋办理入住手续一年之内为台巨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萨摩亚台巨国际 公司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后,新协房产虽如约交付了房屋,但未按期给台巨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嗣后,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以新协房产未按照 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由诉讼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新协房产在一个月内协助台巨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赔偿律师 费、办证费1.8万余元。新协房产未主动履行该协议,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在执行过程中,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吃 惊地发现新协房产已将该房出售给另一家公司,该房产权也已登记在别人名下,且房产已经被依法查封。随后,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立即以对方 欺诈为由,将新协房产重新告上法院,要求返还200万购房款,并要求赔偿相当一倍的购房款200万元及其他相关损失。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 因这套商品房在出售给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之前,早由新协房产卖给他人,并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且为其他案件的执行标的被查封,因此 新协房产构成欺诈行为。故新协房产除赔偿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外,还应赔偿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无法得到房屋所有权的损 失,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有权要求新协房产赔偿购房款一倍以内的赔偿金。据此,一中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的《预售契约》,判令萨摩亚台巨国 际公司腾空房屋,由新协房产返还200万购房款。至于赔偿金,法院考虑到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已实际使用房屋将近4年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处新 协房产向对方赔偿100万。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 因这套商品房在出售给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之前,早由新协房产卖给他人,并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且为其他案件的执行标的被查封,因此 新协房产构成欺诈行为。故新协房产除赔偿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外,还应赔偿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无法得到房屋所有权的损 失,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有权要求新协房产赔偿购房款一倍以内的赔偿金。据此,一中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的《预售契约》,判令萨摩亚台巨国 际公司腾空房屋,由新协房产返还200万购房款。至于赔偿金,法院考虑到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已实际使用房屋将近4年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处新 协房产向对方赔偿100万。

中银律所上海分所-吴滨律师